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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