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