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