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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