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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