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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