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