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