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九十九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