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