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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