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三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