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