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九十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