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