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