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