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