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七条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