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