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章 奖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章 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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