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五十条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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