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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