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