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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