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七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