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 董事会对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