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