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事项等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除应当依照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外,还应当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可以对需经类别股股东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作出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对需经类别股股东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