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一百零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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