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一节 设 立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置备于本公司。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