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