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