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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