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