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