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