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