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三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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