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