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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