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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