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二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二百零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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