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