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