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