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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