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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