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