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十四条 中国公民应当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