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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